文章
由 Edsel »
IFPI已經確定要提出告訴了,
還相當洋洋得意,
和那個作秀的檢察官一起大唱雙簧戲.
罷了,
流行樂界的垃圾,
不聽也罷,
以後我即使有錢也絕不再買任何一張台港美的CD
此不共戴天之仇絕對要傳之世世代代,
讓後代子孫永遠見識到,
資 本家與法律體系是如何地共生,
專門拿最沒有抵抗力的人開刀.
這十四位同學要是判刑確定,
最低的刑期是六個月,
最高可以判到三年,
而且還有附帶的民事賠償,
ifpi,檢察官,甚至法官,
一定會共同演一場好戲,
重重地把這十四位同學屠殺一番,
以迎合資本家和美國的胃口,
總之他們幾乎已經是確定不得超生了.
對照之下,看看那一堆在光華商場,
與警察共生共存,狼狽為奸的大補帖黑道,
你就知道台灣離亡國之日不遠,
可憐的,永遠是沒權沒勢之人.
也許有人要問,
明明就是犯罪之人,
有何好強辯的?
但是我們要問,
法律的制定,
是為了何人的利益?
今天你單純下載一首MP3來聽,
法官至少就得判你六個月,
就算可憐你也不能減刑.
這不禁令人想起,在十九世紀那個悲慘世界裡,
偷個麵包就要被警方毒打,關上數年勞改的歷史.
不知道我在說什麼的人,
請去看悲慘世界.
再者,執法者人力有限,
執法必定有所選擇性,
那麼執法者找誰來開刀?
這就絕對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
而變成一個政治選擇問題,
便成一個社會迫害問題,
這個事件完全突顯出政府和商人的共犯結構,
不要以為我在危言聳聽,
或者只是在傳布似乎早已過時的馬克思思想,
當那些學生被判刑,被關到牢裡,
被ifpi敲詐恐嚇大筆賠償金時,
你們再來用你們的眼睛,
看清楚這個世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