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對於本站有任何建議與指教的地方,請來此發言。

版主: DearHoney

Apple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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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看你們吵架的樣子了...)


那個「輸入」的確指的是平行輸入,我今天晚上才跟我爸媽確認的,的確是我引用不對

不過對於「下載MP3在什麼情況下不犯法」的認定,卻也不是「從網路上下載MP3不違法」這麼簡單就可以說得通的,在實務上的判斷還是要留給法官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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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盜版」老早就有了...
盜印大陸的書到現在還是合法的,這樣子不算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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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觀復活的蘋果豬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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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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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ft 寫:我已經對我的不當言論道歉了,你們的人呢?
在哪裡?沒看到,一句真心誠意的道歉都沒有,我只看到你吵呀吵的!沒看到什麼道歉的話。你倒是說說看你在道歉什麼?
knift 寫:我們KD之間最大的問題主要是盜版一詞的認定,我沒有意見,但他在原喇叭區
http://forums.dearhoney.idv.tw/viewtopi ... 9&start=30
第六篇引用錯誤法規後就絕口不提,該不該道歉?
APPLEPIG在
http://forums.dearhoney.idv.tw/viewtopi ... 63&start=0
第四篇引用了荒唐至極的法條後,消失不見,該不該道歉?
都不需要道歉。法律條文何其多,不是每一個人都有辦法抓住最大的重點出來解釋下載 MP3 到底是否違法一事。大家提出的法律條文,僅是對下載 MP3 這個動作做各種不同方向的觀察。要說 Applepig 引用「荒唐至極」的法條,我還認為您個人的在此事的標準也同樣是「荒唐至極」。我除了看到您因為長期對本站一些行為看不下去而衍生出對此事批判的超高標準外,對您一開始還能認真討論的態度已經感到惋惜。

辯論會上有人道歉的嗎?MP3 下載、重製,這些動作本身的討論空間都還非常大,您只因為目前的法律是如此說就要求強迫大家務必接受下載 MP3 是合法的觀quote="knift"]通的情況亦相當嚴重到荒唐至極的程度,拿著法律條文大喊下載 MP3 是合法的行為亦同樣可笑到無以復加!
knift 寫:我從來沒有說過要別人承認錯我才承認
是啊!真會強辯,對啦!你是沒這樣說過啦,但一定要有第三方出來說你們兩邊都錯了,你才能接受,這不就是你的意思嗎?這不就是別人有錯你才接受自己有錯嗎?為什麼不能單純一點就事論事,自己錯了就錯了,還管別人錯不錯?一副就是耍賴比爛的態度,有什麼好驕傲的?有什麼立場去指責別人的對錯?
knift 寫:拿錯誤資訊想要誤導別人被指正後卻只要拍拍屁股走人,一點錯都沒有…
整個討論串已經給大家非常明顯的答案,下載 MP3 就現階段法律而言不犯法不算盜版,就算出現了引用錯誤的的資訊,但也正需要這些錯誤的資訊做為對照組,才能凸顯事實的價值,更何況這些在我看來都不是錯誤的引用,更不是滔天大罪,不需要因為您個人對此事的價值標準就出來道歉。我們仍然很感激您給大家有這個機會認識下載 MP3 這個動作的法律定位,但要道歉那是真的不必了,都是一些很有參考價值的法律條文引用,都有很多的解釋空間。
knift 寫:至於你硬要我道歉的一、二點,省省吧∼
第一點在我上面那個連結裡第六篇就有了,他引錯誤法律說持有mp3是違法。
第二點我指的老鳥是針對這次事件,你倒是說說這次鬼扯一通的老鳥哪個出來道歉了?請別對號入座。
你在此標題完全沒有指明哪一個老鳥,分明衝著本站所有的老鳥而來,我不第一個對號入座難道還要讓賢嗎?至於引錯誤法律條文這個說法我不認同,您因為找到法律條文支持 MP3 下載動作為合法,大家找到的是其他可以將下載 MP3 或持有 MP3 解釋成違法的法律條文,我覺得這些是「有價值的討論」而非錯誤且需要道歉的討論。

我認為他們全部都不必道歉,更沒有道歉的必要,我可以讓一步,您可以不針對我提的 1. 做道歉,但請您務必針對 2. 做道歉,因為您嚴重傷害本站所有的老鳥,而且標題所述絕非事實,請您務必道歉。

您如果不想道歉,亦可,請參考您以下這些話:
knift 寫:我不會再對本討論串發言,That's all.
請您就此完全停止此討論的發言。如果您看不下去,對本站失望,本站亦不差您一位網友,您可以從此不來本站,亦可申請帳號刪除,更可以到他站繼續攻擊本站,我都非常樂意。

此討論串如果再看到您的發言,希望是道歉的內容,如果不是道歉,我會請您先就自己說話不算話一事也要求道歉,所謂說話不算話一事就是「我不會再對本討論串發言」。
ja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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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05
註冊時間: 2001-02-12 08:00

文章 jakyou »

knift 寫:先請問你一下:IFPI要用什麼理由申請搜索票?都已經不涉及上傳、下載、散佈了,搜索票申請得到嗎?
有人檢舉應該申請的到吧,成大事件就是有人檢舉。
再來看一下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刪除)
二 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 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
,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
有以上情形才算侵權,那電腦裡有未授權MP3符合上面哪一條呢?

第二款我不知道能不能這樣解釋,就字面上來看,散布者、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者、持有者這三種都構成侵權。

電腦裡有未授權MP3應該可以解釋為持有吧,如果持有要解釋為用手拿著那就當我沒說好了。
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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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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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永和

文章 sutl »

jakyou 寫:
二 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第二款我不知道能不能這樣解釋,就字面上來看,散布者、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者、持有者這三種都構成侵權。

電腦裡有未授權MP3應該可以解釋為持有吧,如果持有要解釋為用手拿著那就當我沒說好了。
第二條指的侵害製版權之物在實務上指的是盜版 ;)
關於聲音的一切,不要聽人亂講 提問的智慧

可攜式Firefox,還會自動備份bookmark喔
ca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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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carage »

忘了說一件事, 合法的MP3也不是沒有, 別忘了iTune, Rhapsody
有些樂團像Limp Bizkit對於MP3也是持正面態度不管有沒有收到錢
另外幾家大型P2P上都有一些新人希望透過P2P把自己的名氣打出去, 都是自願提供整張專輯下載的.
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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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KD »

knift 寫: 第一點在我上面那個連結裡第六篇就有了,他引錯誤法律說持有mp3是違法。
我從頭到尾根本就沒說過違不違法的問題,我只強調"持有"部分是因為不管有沒有散佈意圖,任意的下載持有版權MP3就是跟盜版"差不多"的行為,跟散佈不散佈無關,就以之前的例子來說好了,嫖妓不犯法,那麼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到處亂嫖然後指著其他對嫖妓這件事抱持著負面看法的人說:"嫖妓又不犯法,你們全部都來給我道歉!"

從頭到尾我都對我的看法提出解釋,你看我不爽硬找我碴不接受我的解釋也無所謂,侮辱我"你是什麼東西"我也沒有說什麼,要找麻煩我也心平氣和的奉陪了,可是我寫的東西你到底有沒看懂?別人寫的東西你又看了多少?從頭到尾你拿來辯的東西根本就跟我在講的是兩回事,出面提醒你的人還要被一口咬定是打手或是出來護短,你有沒想過為什麼會是這樣的情況?今天要是換成我弄錯或是侮辱任何一個站友"你是什麼東西",即使跟我認識也不算短的時間像DH站長或是Justthinking, Tiberius這幾位站務一定會出面指證我的錯誤,而不是像今天這樣的情形。

不要說我逃掉不回應(你愛這麼認定也隨便啦),我也是要上學唸書的,還要幫人準備便當弄到半夜三點,不是每天24小時都有空盯著討論區看 :-.-:
KA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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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法律應該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最後防線...哪時候變成人民的行為準則了?
有時候看到近幾年的討論串,都有種道德淪陷的感覺,像是盜版這種比較偏向社會灰色地帶的主題一直不斷的被拿出來炒作,不考慮法律的問題,你我都明白這種行為是盜取他人的心血結晶,當一個人或一個企業花費心血在研發新的產品,寫出感動人心的作品,卻被某些小白用促進科技的流通,推廣文化的藉口來隨意的盜用,使的原創者沒有辦法得到應有的報酬,我不認為這是一種可以被忍受的行為,也許現在政府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過度了點,但是就算這樣也不能違背良心的把盜版正當化,我不相信當市場沒有辦法保障研發者的心血,還會有人願意投入研發創作的行列。
系統大翻新...
訊源:EMU 1212M & Sony DAS-702es
前後級:NuForce IA-7 戰斧級擴大機
喇叭: ATC SCM7

美好的音樂帶來心靈的撫慰
Apple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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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 寫: 不要說我逃掉不回應(你愛這麼認定也隨便啦),我也是要上學唸書的,還要幫人準備便當弄到半夜三點,不是每天24小時都有空盯著討論區看 :-.-:

>還要幫人準備便當弄到半夜三點
(嚴重離題)可以賀脫離去死去死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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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te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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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和違法是兩回事...
智慧財產權通常是採互惠原則
一方不承認,另一方就不與保障
合法盜版的例子到處都是
像之前盜版日劇,遊戲,CD就是很好的列子
日本不承認我們,我們就不保障他們的權利
(所以以前台灣公司申請什麼專利都不會在台灣申請,因為得不到他國承認)
這就是所謂合法的盜版,這種例子多的事
(現在會抓是因為我們加入WTO,互相承認)
現在只要盜版非邦交國or非WTO國家的東西
基本上還是不違法的
但,仍然是盜版....
盜版和違不違法根本是兩碼事....

P.S.盜印大陸書現在應該是違法喔....(逃)
Waste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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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現在的法條來看這個問題其實不太適合
畢竟制法當時網路還不盛行,根本沒料想到會有這種問題
"下載"算不算"重製"行為兩派意見僵持不下
不過在多方(!?)關切下,相信以後修法會走向"算"吧...
我們資法教授也是支持這派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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