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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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DearHoney

WasteLand
神人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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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法定論的極致:
只要不被抓到,做什麼都是合法的 [XD]
被抓到也不一定有罪
在判刑定讞前,任何人都是清白的 [XD]
法律,只適用在被抓到的人
刑責,只適用被定罪的人...

結論:大家一起去收服神奇寶貝吧~! (!?)
( 好吧!當兵當傻了,我是來亂的[XP] )
DearHoney
神人
文章: 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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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這幾句真的是精髓.....
erato
神人
文章: 342
註冊時間: 2001-09-03 08:00
來自: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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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DH站長 是否想讓話題繼續.......?
又吵架了 這是沒有人樂見的吧.

knift是為了DH站長說話了.
才破了「我不會再對本討論串發言」這句話吧.
拿這個攻擊人 多少有失厚道.

引爆點1:
"KD 寫到:
連網路上抓MP3這種跟盜x差不多的行為都可以義正辭嚴的拿出來當作抨擊的理由,B兄您真是讓我大開眼界了

第一:mp3不等於盜版
第二:網路上抓mp3也沒有犯法,也不是盜版,請別亂扣帽子。
請閣下注意一下自己的用字遣詞,並且先去了解一下相關的法令。"

的確蠻奇怪的.
knift一開始就有點凶悍的攻擊.
第一點攻擊是錯誤的.......KD沒提這種意思.
第二點攻擊 是爭議的所在.

小弟自不量力 想打個圓場.
我想 吵架的雙方 都是很受傷的吧.
我不會隱瞞我是誰 也不會強調我是誰.
希望不要有人 拿我的立場做文章.

小弟盡量 仔細的爬文 小心的回應.
吵了這麼久.............唉.

我還會寫其他的......想清楚了才會寫.
erato
神人
文章: 342
註冊時間: 2001-09-03 08:00
來自: 台中

文章 erato »

"本討論已經離題頗遠 若想討論MP3/下載的合法與否請到聊天區另行開闢新主題
還有knift網友 發言請注意風度以及用詞 "你是啥東東"這種涉及人身攻擊的言論下次再看到就直接砍文章了"

這應該是 這個話題轉戰至此的原因.
也有點奇怪.
事情應該還沒到 要管理者說話的地步.

從網站版面上 看不到justthinking是"電腦喇叭版"的管理者.
但顯然justthinking是以管理者的身分在說話.
justthinking也未對 "分身"的發言提出 提出對等的警告.

KD在原來的討論 是用詞最為自制的.
knift和"分身" 都有火藥味出來了.

knift對 "以現行法律 下載MP3是合法 並非盜版" 認知的堅持.
於是 轉戰至此.

以討論的結果來看 knift的說法並沒有錯.
KD自始對法律上的解釋 就不是很有把握.......又講到什麼道德去了.
讓knift覺得KD是在凹.

其實一開始.
knift如果只是簡單的講: 現在單純下載MP3 是合法的.
事情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若沒有動了意氣 何必吵呢?
最後由 erato 於 2004-02-15 00:46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rato
神人
文章: 342
註冊時間: 2001-09-03 08:00
來自: 台中

文章 erato »

此討論 剛開始的爭議:

Applepig與KAien就自己知道的. 爭論下載MP3的合法性.
knift則是一直在辯論.
3個人 其實都是蠻直接的在講解 對法律條款的認識.

"天地"貼了幾篇.........其實並沒有對"合法性"的問題辯駁.
只是在講 其個人對盜版的厭惡.
並奇怪 現在法律怎麼這麼訂.
(所以 其實他反而是肯定knift的認知是對的.)
不過 後來好像是在說:
也許哪天 IFPI可以找到新的法律解釋 說下MP3是非法的......


接著 Tiberius carage 與 "魯豬" 做了些中性的討論.
DH站長發文 氣氛緩和.
和解氣氛濃厚. justthinking knift也都貼了很低調的文章.
突然 引爆點2出現.

(這才是小弟想講的.........不過 真的不好講)
最後由 erato 於 2004-02-15 00:47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erato
神人
文章: 342
註冊時間: 2001-09-03 08:00
來自: 台中

文章 erato »

我不想在這裡裝做 沒有PCDVD的那件事.
也不想假裝 這2件事沒關係.
事實上 包括我自己在內. 主角差不多到齊了.
不過 我也不是來炒冷飯的.
erato
神人
文章: 342
註冊時間: 2001-09-03 08:00
來自: 台中

文章 erato »

下面的話..................可能又會讓我惹禍.

我覺得 雙方都先入為主了.

knift覺得 他又變成了PCV事件的翻版.
除了零零星星的一些聲音 幾乎沒人在幫他講話.
(其實 只是這個討論的自然現象.)


另外這邊這幾位. 覺得自己好好的 就事論事在討論.
knift卻有預設立場.好像是來搗蛋的.
最後 連DH站長的火氣都來了.
最後由 erato 於 2004-02-15 00:34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erato
神人
文章: 342
註冊時間: 2001-09-03 08:00
來自: 台中

文章 erato »

應該有人 看的這裡覺得不太高興了.
小弟絕不是又要炒作什麼.
事情過去就過去了. 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都不同.

初看這次爭論. 我的感覺和knift差不多.
不過 後來我看到DH站長也生氣了.
重頭爬文(看這種文章很痛苦的.)
我開始發現 knift很容易混淆爭論的對象.

什麼要人"認錯道歉"的話(in pcdvd) 好像是我最先講的.
我寫的時候 當然沒指望 它有可能發生.
只是逞個意氣.
要是在爭論裡面說這種話 可能只會反而鬧的更僵.


不要否認.
knift用了那個標題.
大家心裡一開始就有那塊疙瘩.

或許有人講錯了幾個論點.
但仔細看來. 並沒有人針對knift隨便攻擊.
不過 加在一起 就很不好受了.
也很容易給knift不舒服的感覺.

knift語氣衝了一點.
一個人 要和一堆人吵 總是難免的吧.
一二句 衝一點的話. 招來一些人的注意.
覺得自己像是被圍. 結果 就越講越衝了.

看來 我最好也好好省視一下以前的觀點了.


覺得吵了就算了的人 就會覺得我很無聊吧.
嘆........ 大家應該不是這樣想的吧.
前面也有人提了. 嘻嘻哈哈開玩笑 總是要有個限度.
小弟是很認真的在寫.


PS.我沒有無聊到 要灌這種水.
寫這麼多篇 只是因為儘量小心的寫.
awenh
神人
文章: 234
註冊時間: 2001-01-10 08:00
來自: 懶人窩

文章 awenh »

WasteLand 寫:罪行法定論的極致:
只要不被抓到,做什麼都是合法的 [XD]
被抓到也不一定有罪
在判刑定讞前,任何人都是清白的 [XD]
法律,只適用在被抓到的人
刑責,只適用被定罪的人...

結論:大家一起去收服神奇寶貝吧~! (!?)
( 好吧!當兵當傻了,我是來亂的[XP] )
總覺得這些話好熟悉
該不會也是海巡的苦難弟兄吧?
sonicwu
大師
文章: 151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遙遠的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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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sonicwu »

這類的討論記得很久以前就有人吵過了...
印象中盜版與犯法其實就一般然來說是劃上等號的!
『盜』就是不法代名詞吧?
不過我個人推崇的是對於喜好可以互相推薦與『試聽』...
不過如果就之前爬文的內容來說!
我們要依照法律為出發點...所以盜版不一定等於違法的事情!
但是!就如之前有人說的...你之所以可以抓的到MP3
也是有人有意、無意的一種『散播』...可謂『錯』不在你...
所以言下法律會制訂下載MP3是無罪的吧?
當然有過多的條文與內容是模擬兩可很令人摸不著邊...
但也別用我是學生或是我很窮來打馬虎眼...所以我要下載或是COPY CD...
我很喜歡說一句話!你窮你是學生都不是理由!重點是你要用這產品
你想要享受別人的創作,而又不想花錢(或是花大錢)罷了...
而你打著我是窮學生的光環低價或是購買盜版、下載MP3來聽
會是很光榮的事嗎?...
直覺告訴我,想做什麼,不一定登的了台面的是就自己安安靜靜做
感覺有好料的,可以私下偷偷交流...
我也不是多清高的人∼我的MP3也抓不少...
但是我絕對不會為了抗議違法與盜版去爭論...
因為我們都心知肚明,沒有人願意要花錢去買東西或是享受
而前提是可以用其他手段或方式來找到一樣的需求(像下載MP3)

盜版不一定是違法這點我也學到了新的認知...
如果是著重於這點的深入討論我相性會更有見解與提出不同的內容!

另外,題外話!老手與新手只是在學習與內容的過程有點差異罷了
沒有所謂的老手(老鳥)...
大家都要互相學習經驗累積的多自然會被別人尊敬!
我絕對不是老鳥!因為發文數還有夠深入的問題回答根本沒有...
但是我粉久粉久就是這站的會員...這樣算是老鳥嗎? :P
所以當我看到『老鳥都不會錯』逐時有點令人不愉快!
不管發起人的用語、口氣好不好...
我相信DH老大對於這站的管理自有一定的方向
不會隨意鎖文章!不然我相信沒有我今天的回附!

道不道歉是自己的事!別人叫你道歉也不一定你會聽吧?
重點是,要討論一件事,必定要放下身段聽聽別人怎麼說...
而不是別人都有錯或是『老鳥』都不會錯...

我相信我說的很中肯也不願意在虛擬的ID後面罵你X話或是在版面
說些不營養的文字...
畢竟不管在現實生活中與網路上我們都要有點水準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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