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子犯法嗎!?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JET
神人
文章: 205
註冊時間: 2001-01-07 08:00

文章 JET »

像是'大醫院小醫師','流星花園'這些VCD,將他COPY
借人看應是違法的
但是如果是從電視用錄影帶錄下來或是錄成VCD,借人看
這樣是否也違法呢!?
如果是的話那就太 >!<
如果不是的話,就結果論和COPY他的VCD有什麼差呢? ?_?
Kivan
大師
文章: 117
註冊時間: 2001-01-07 08:00

文章 Kivan »

至少VCD沒廣告 [b12]
頭像
kouyoumin
神人
文章: 1612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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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kouyoumin »

自己錄畫質比較差...(Source就差了一大截)
hiturtle
神人
文章: 787
註冊時間: 2001-04-07 08:00
來自: 天堂地獄間

文章 hiturt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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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大醫院小醫師','流星花園'這些VCD,將他COPY
借人看應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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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是從電視用錄影帶錄下來或是錄成VCD,借人看
這樣是否也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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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的話那就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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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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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的話,就結果論和COPY他的VCD有什麼差呢?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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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麻煩丫
JET
神人
文章: 205
註冊時間: 2001-01-07 08:00

文章 JET »

你說自己錄下來借人看是犯法的
那麼別人想看就要帶他到家裡看了喔
而且一次不能太多人,人多的話就變成公開播放 :-.-:
whhsu
大師
文章: 72
註冊時間: 2001-08-13 08:00
來自: 豬頭黨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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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whhsu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著作權法九十一條規定: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錄影就已經犯了重製罪,只是沒人抓也不好抓。
不然您以為電視台吃飽撐著在角落打 MARK,那是要抓盜錄用的。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嘿嘿嘿…那我要去檢舉"我同學"家裡的犯罪工具了… :D
還有Sxny等助長他人犯罪的廠商都應該調查。

MP3/MPC/AAC也是重製,管你是不是有買CD…反正都是重製了嘛。
[XD]

去吧,盜版去死去死團
:!:
小酒蟲
神人
文章: 362
註冊時間: 2001-11-15 08:00
來自: 孤寂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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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小酒蟲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著作權法九十一條規定: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錄影就已經犯了重製罪,只是沒人抓也不好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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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那我要去檢舉"我同學"家裡的犯罪工具了… :D
還有Sxny等助長他人犯罪的廠商都應該調查。
MP3/MPC/AAC也是重製,管你是不是有買CD…反正都是重製了嘛。
[XD]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別忘了這一條:
著作權法第 51 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也就是說自己轉錄手上的正版 CD 成 MP3 給自己聽都是 fair use 的合法動作。

再以美國為例,依「Audio Home Recording Act」 (AHRA) 來說,同意消費者有權重製音樂以供非商業行為使用,而這也是當時 Napster 抗辯的理由之一。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2-01-01 19:05 被 小酒蟲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molar
初學者
文章: 48
註冊時間: 2001-12-17 08:00
來自: Tainan

文章 molar »

[b14]
嘿嘿嘿…那我要去檢舉"我同學"家裡的犯罪工具了…
還有Sxny等助長他人犯罪的廠商都應該調查。
MP3/MPC/AAC也是重製,管你是不是有買CD…反正都是重製了嘛。

[b12]
------------------------------------------------------------
這樣的觀點有點偏差歐...
物品本身是無罪的.用來犯罪是使用者本身的問題.
例如:菜刀工廠製造出菜刀.有人拿它來殺人,所以,推論菜刀工廠是共犯.
砂石車是用來在砂石的.但不肖業者,不遵守交通規則,撞死人.所以,推論
汽車工廠是共犯.
影印機可以拷貝書本,所以,全祿是全球主要的盜版工具製造商之一.

按這種邏輯推論下去還得了..
所以,應該說--物品本身是無罪的.用來犯罪是使用者本身的問題.

以上純粹就事論事,我不是來搗蛋的.
:D
whhsu
大師
文章: 72
註冊時間: 2001-08-13 08:00
來自: 豬頭黨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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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whhsu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這樣的觀點有點偏差歐...
物品本身是無罪的.用來犯罪是使用者本身的問題.
例如:菜刀工廠製造出菜刀.有人拿它來殺人,所以,推論菜刀工廠是共犯.
砂石車是用來在砂石的.但不肖業者,不遵守交通規則,撞死人.所以,推論
汽車工廠是共犯.
影印機可以拷貝書本,所以,全祿是全球主要的盜版工具製造商之一.

按這種邏輯推論下去還得了..
所以,應該說--物品本身是無罪的.用來犯罪是使用者本身的問題.

以上純粹就事論事,我不是來搗蛋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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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原文章是來搗蛋的 :lol:
大家一看應該就知道有沒有道理了嘛…
:)

另,錄放影機本來就是來拿「錄東西」用的。
如果說錄影就是犯罪的話,那錄放影機就跟毒品沒啥兩樣了

:D
小丸子的姊姊好可愛
JET
神人
文章: 205
註冊時間: 2001-01-07 08:00

文章 JET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我寫原文章是來搗蛋的 :lol:
大家一看應該就知道有沒有道理了嘛…
:)
另,錄放影機本來就是來拿「錄東西」用的。
如果說錄影就是犯罪的話,那錄放影機就跟毒品沒啥兩樣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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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問錄影犯不犯法,我是問借人犯不犯法
因為通常重製物通常只能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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