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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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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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occer
神人
文章: 338
註冊時間: 2002-08-11 08:00
來自: 台北市

所謂的「營利行為」?

文章 jsoccer »

剛剛在這個討論串看到的:
http://forums.dearhoney.idv.tw/viewtopi ... &start=150

老實說,這個討論串被鎖或是被刪都與我無關,不過讓我很納悶的是,同一個討論區裡面才「置頂公告」了一篇團購的,當事人也表明自己有賺錢:
http://forums.dearhoney.idv.tw/viewtopi ... sc&start=0

引當事人MYSTJ網兄的話:
「所以我這次稍微小賺一點,就當作是我忙碌奔波的工本費吧... 」


在同一個討論區也同樣是營利,結果一個是被置頂兼公告,另一個被警告又外加鎖住...

我想請教各位管理人員,究竟是以什麼標準來做出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決?
Tiberius
神人
文章: 931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文章 Tiberius »

嗯,那篇 amigoccs 的文章是我動手鎖的。

我承認在說明上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但是這並不代表我會取消鎖文或是不再處理相關的文章。

先講,MYSTJ 那篇不是我放上去的。而他發表的文章跟 amigoccs 方向迥然不同:
.沒有在簽名檔裡頭廣告。
.沒有到處挑文章回覆,想盡辦法,把自己要銷售的物品,以誇大的形容詞推銷給其他人。

第二點後半我相信每個人認知的標準不同,這點我不想多做討論。

一開始我會關切這個討論串,也是發現他「到處廣告」的關係。當然我並不是直接就鎖掉了,而是有先發私人訊息關切過 (amigoccs 自己也有轉貼出來);接下來的事情用討論區搜尋功能找找看 amigoccs 發表過的文章就知道了。

總之,我這麼做,也是為了討論區的討論品質能夠提昇為前提在進行的。看看大家的想法怎麼樣吧 ...
jsoccer
神人
文章: 338
註冊時間: 2002-08-11 08:00
來自: 台北市

文章 jsoccer »

呃,其實我也不想看到您取消鎖文,更是希望能繼續加強管理....

不過,您的說法若只針對那一個討論串也是言之成理,但既然用了營利當做管理標準,而MYSTJ 那篇同樣也是營利的,不過是程度的多寡罷了(誰賺的多還不知道耶...),而且雙方都可以宣稱「這是服務網友,只是賺一點手工費而已」...

可是結果卻是一個被置頂,另一個被鎖住,很難不被說是雙重標準耶...(照您「不是我放上去」的說法,嗯,確實是雙重標準,因為是不同的站管動的手...)

有沒有把標準統一的打算?

PS.
對,我的意思其實就是希望「板主能用同樣的方式去處理任何有營利行為的討論」...

PS^2.
如果是以「簽名檔裡頭廣告」當做鎖討論串的標準,似乎怪怪的喔...

這應該是要使用者立刻修改,不然就強制停權吧?

不然只要他有發文的討論串,豈不是全部都得鎖起來了?好可怕呀...
jsoccer
神人
文章: 338
註冊時間: 2002-08-11 08:00
來自: 台北市

文章 jsoccer »

[補充]
簡單的說啦,「簽名檔涉及營利」這種是屬於該ID的事情,跟「鎖討論串」應該是兩回事...

又或是如底下sutl網友所說「被搞到很煩」的狀況,這些都是當事人的問題,站管若是直接砍當事人的ID或是停權,我都舉雙手贊成。

但拿來當「鎖討論串」的理由,就很奇怪了....

ps.
話說,MYSTJ網友之前也在他的簽名檔裡廣告(現在修改掉了)....怎麼那時就沒有因為這樣鎖他的討論串?

呃,沒有要針對MYSTJ網友的意思啦,只不過您的行為(營利、簽名檔),剛好跟這次的當事人有些類似,而他被鎖討論串,您卻安然無事。

=============

硬是要搞陰謀論的話,甚至可以說是「MYSTJ跟DH站方一鼻孔出氣,站管當然不會去斷自己財路」、「至於那些沒讓DH站方賺到錢還扯到YAHOO等網站的,當然是死有餘辜」

這些只是誇張的舉例啦,我不認為DH這邊的站管會被金錢蒙蔽良知,但總該避避嫌吧?留下「雙重標準」之類的話柄總是不太好看...

說到最後,我還是希望處理這種事情能乾淨俐落,不要有什麼瑕疵,不然損失的不會是當事人,而會是DH這個站的名聲。

例如:
甚至極端到「把所有涉及營利的討論串全砍全刪,在簽名檔搞營利的ID全部停權」,這樣子至少不會留下什麼話柄,而已還能得到「DH是個不涉及營利的乾淨網站」的美名呢。

雖然是過激了一點啦(汗)
最後由 jsoccer 於 2003-06-09 16:04 編輯,總共編輯了 4 次。
sutl
神人
文章: 968
註冊時間: 2003-01-13 03:54
來自: 永和

文章 sutl »

基本上,弟對這件事採取靜觀其變的做法 [b14]

畢竟也有一些網友上來問喇叭,卻被amigo搞到很煩的 :-.-:

amigo形容喇叭的確很有一套,讓我懷疑要是他聽到Hi-Fi級的喇叭會怎麼形容 ?_? ,而且我也有去光華買一對JBL PRO來聽聽看,還用擴大機來推,感覺是還可以啦(以200元來說),的確是比很多市售的微小衛星喇叭好多了 [b01]

但出乎我意料的是,JBL PRO竟然連JS J-9902的衛星喇叭都打不敗 [b12] ,所以對這對喇叭的評價就不高了。
justthinking
神人
文章: 1366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來自: 敗家者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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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justthinking »

我個人是認為..amigoccs跟MYSTJ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是大力推銷他要"賣"的產品..同時還涉及發表誇大不實的言論..JBL Pro小喇叭我前兩天在聊天室詢問大家的試聽心得..五六位當初有買JBL Pro回來的朋友都認為amigoccs實在是過於誇大..明明表現並不是那麼出色卻被他形容的好像什麼神器一般..

另外MYSTJ辦的是"團購"..團購的本質是有多少網友想要就訂多少台..這是一個被動的等著願者上勾的活動..而且MYSTJ有把蓋世特電源濾波排插的規格..實際功效..使用須知之類的資訊很誠實的提供給大家..他並沒有宣染蓋世特電源濾波排插的功\效或是讓不明就理的朋友糊裡糊塗的上當..假設MYSTJ有發表類似蓋世特電源濾波排插的功\效比MA-1586F或是Onilne UPS更好..這種明顯是欺騙的言論..我想大家馬上就會看到該討論串被上鎖以及MYSTJ被停權的回應處置..

以下是網友天毅在amigoccs那串討論的回文..我個人覺得他的論點很有道理..
並不是要潑冷水
如果是改喇吧的心得跟圖片介紹放在這比較好

如果是改來賣...我建議還是貼在二手貨那邊比較恰當
以我管理站務的立場來說..我並不會禁止amigoccs在電腦喇叭區發表他那些各種多媒體喇叭搭配JBL Pro以及JBL Pro改機心得之類的文章..不過假設要牽扯到營利行為..那還是請amigoccs網友自行架設一個專屬的網站或是在二手區發表有牽涉到買賣交易的文章吧..畢竟電腦喇叭區當初架設的目的並不包括了讓網友用來從事推銷以及營利行為的區域..
愛國心是惡黨們發表不負責任言論的藉口
Tiberius
神人
文章: 931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文章 Tiberius »

To jsoccer:

DH 這裡的管理者數量不在少數,而且每個人都未必會定期看所有的討論版 (私下瞭解,不少人都是有點"守備範圍"的癖性在 ...) 所以管理標準不統一,我想是十分自然的事情。

遇到像是 amigoccs 這種狀況,我在處理之前,當然也有用各種方式,跟其他同樣有管理權限的網友交換過意見,欲求做到盡善盡美;不過,在遇到問題的時候,不太可能同時「所有的版主」人都在,而且還全部請進聊天室共同協商對策,這時我是比較希望,能讓版主擁有當機立斷處理的空間啦 ...

事實上我也希望,以後其他的讀者,倘若看到自己覺得不恰當的討論文章,能夠以私人訊息通知我進行處理,或者是回應文章詢問清楚。

--
說到統一標準,我相信你也知道,在台灣怎麼定「規範」,都會有人嘗試要鑽漏洞。
規則是死的東西,人是活的;如果連管理文章都得篇篇引經據典說是違反規例某某條第幾款 ... 這樣也太不外乎人情了吧?

我要再次重申 amigoccs 並不是直接被我封殺的,我有先傳過私人訊息給他。
我覺得,他要是對我的處理方式有任何意見,在收到我的私人訊息之後,應該以私人訊息的方式跟我確認清楚,而不是一口抱定自己被冤枉,還片面貼出我發給他的訊息 (本來就是不希望被大家看到,才使用私人訊息傳送的)。面對如此的回應,不處理一下,我以後還要怎麼管理討論文章啊 .........

--
要摸清楚這裡的遊戲規則我不認為是難事,就算是沒看過新手上路,隨便一個討論區的第一頁,挑幾個主題看一看,諸如 1. 不能用注音文 2. 這裡沒人在「請寄回我信箱」 3. 這裡沒半篇「推∼」灌水文 此類的成文不成文規定,應該都能感覺到吧 ...

至於被金錢蒙蔽良知的事情,我就真的要幫 DH 說幾句話了。
現在這個站是 DearHoney「自費」申請 ADSL 線路放置在家中,所有版主都只是義務幫忙的,平常還是得上班上課;本站的網址用 .idv.tw 結尾,沒有放置任何廣告,半夜會塞車 ... 在在都說明了「這不過只是一個私人網站而已」!

我們可沒有放廣告者常會有的曝光率、點選率問題,也不寄求每日一定得有多少閱覽數才行,這裡從創站以來,一直都只是靠著 DearHoney 站長與眾網友們的熱血,撐起來純粹提供服務的地方而已。

所以 ... 我又要老調重談啦 (不知道有沒有人在算,下面這些想法我說過幾次的)
雙重標準之類的話,我覺得是言重了。
網路嘛,本來就是合則來不合則去,又沒有人逼你問題一定要在這裡發問 ...

--
對於處理方法,我管到現在還沒浸過半個人水桶,或者是停過半個人的權。我就是鎖文砍文而已。

因為我希望對事不對人,有犯規的地方溝通清楚之後,能夠讓對方馬上繼續利用討論區 ...
知過能改,善莫大焉;實在是不必要因為犯了一次錯,就列入黑名單老死不相往來不是嗎?
jsoccer
神人
文章: 338
註冊時間: 2002-08-11 08:00
來自: 台北市

文章 jsoccer »

大致上是瞭解了...

不過,照justthinking兄的說法,主要是這幾點嘛:
◎「被動的等著願者上勾」
有誰在主動逼人買JBL小喇叭的?我怎麼沒看到?

◎「發表誇大不實」
以您舉濾波排插的例子來套到JBL小喇叭上....我倒是沒看到有誰說「JBL小喇叭可以跟什麼PM2.1、MW550相提並論」的,這部份是哪裡誇大不實了?

PS.
您所提出的論點,都有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味道.....

=======

我倒是略有所聞很多人對那個JBL小喇叭的討論串有意見,不過處理方式跟講出來的理由實在是有點...呃,不夠乾脆吧。

像tib兄所說的「管理者數量不在少數.....管理標準不統一,我想是十分自然的事情」,真的是讓我覺得莫名其妙...因為這些事都是發生在同一個討論區,而不是不同區耶。

例如您覺得JBL那串是營利,所以鎖起來,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

那您為什麼就不會覺得「蓋斯特濾波排插」不是營利?為什麼不去鎖它或是移到二手區?\r

(我個人希望看到的是後者,畢竟在電腦喇叭區把「團購排插的討論串」公告置頂,實在是有夠牛頭不對馬嘴...)

都在同一個討論區,您的管理權應該是一樣的吧。結果同樣是營利的兩個討論串,一個任由它置頂還一再成長,另一個就鎖起來了。

同一個人都有雙重標準,就不能說是「管理者很多」了吧?
最後由 jsoccer 於 2003-06-09 18:30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jsoccer
神人
文章: 338
註冊時間: 2002-08-11 08:00
來自: 台北市

文章 jsoccer »

呃,簡單的說啦:

我不希望看到什麼改判之類的,那個討論串被刪被鎖也與我無關。

但既然立下了這個規矩,也該對其他討論串用一樣的標準去執行吧。

最起碼的,在電腦喇叭區卻看到「跟喇叭無關,打著團購名義的營利討論串置頂」這件事,各位站管還要繼續讓它存在嗎?好歹也移到二手交易板之類的地方吧?

不然對一個新來乍到的網友來說,看到電腦喇叭區置頂的第一篇就是營利的討論串(而且不是賣喇叭的咧),他又怎麼會知道「在這邊PO營利的討論串會被警告甚至鎖住」?
Tiberius
神人
文章: 931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文章 Tiberius »

To jsoccer:

我是先看到 amigoccs 在別的地方廣告,通知他,看他到那篇回應之後才去鎖的。

至於 MYSTJ 那篇,老實講我根本沒興趣也沒去看,既然有其他人置頂了,表示那篇已經有人在注意了,出了什麼狀況自然會有人通知瞭解;我自然不會去繼續注意囉。

總之現在就保留這個狀況吧,這兩篇文章為什麼會是現在這樣,上頭也講得很清楚了。

最後送你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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