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WasteLand:
對,所以在訂定法律規定的時候,一定要很交代得很清楚,
不能有模糊的空間,不然在法庭上只會被玩到死.
現在這條規定只有兩個:一是注音文者刪,二刪是因為
為了提升國語文.
在一的條件下任一出現注音文的文章都該砍,不論任何理由,
但條件二就很模糊啦,不是本文是否不違反提升國語文?
又或只出現一兩個是否不違反條件二?又為什麼中英中日夾雜
港文不違反二?....等.
就像如果法律定不孝者有罪,
但怎樣算不孝?
如果沒有明定清楚範圍界定在哪一定會引起很大的爭議啊.
界限很難定但一般說來越簡單越不容易引起爭議,
比如每個月規定要給父母多錢,少於一數目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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